住宅小区内违建最重要的包含搭建阳光房、落地棚等类型,往往存在搭建简单、成型较快、数量较多、处置复杂等特征,是规划领域执法的一大难题。本次,笔者以案例为切入口,探讨破解小区违建处置难的方式和方法,以期为各地执法提供参考和借鉴。
居民来电投诉xx小区顶层正在搭建阳光房。执法队员接电后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小区x幢顶楼住户在自家屋内露台处正加盖阳光房,且框架已基本完成,正在安装玻璃。执法队员入户查看现场时,遭遇当事人拒不开门配合问题。经了解,开发商在建房时,在小区各幢楼顶户内均设置露台,且目前多户已完成搭建阳光房并投入实际使用。此次投诉来自违建户同楼下层住户,其觉得加建阳光房会影响外墙防水,同时担心阳光房存在坠楼风险,要求拆除。通过走访物业,知晓投诉人与当事人曾因其他琐事发生矛盾,彼此关系较差。
本次投诉的焦点看似是小区违建阳光房,但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多个角度矛盾,需要逐一剖析。
1、告与不告阳光房间的矛盾。从投诉人角度来看,表面看其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举报不法行为,要求当事人拆除违建合理合法。实则是投诉人与当事人间的矛盾得不到充分解决,有借机“找茬”之嫌。因为小区内违建阳光房已然成风,投诉人此前必然知晓却并未投诉,故其出发点值得商榷。
2、建与不建阳光房间的矛盾。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其购买顶层住宅依法享有所有权,露台属于其正常利用范围。但顶层露台的配置属于“鸡肋”,不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而且日常使用也存在诸多不便,参照小区内其他业主做法,似乎搭建阳光房成了必然选择。可能当事人在搭建的时候知道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了很多压力,但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也就释然了。
3、管与不管阳光房间的矛盾。这里面涉及多个部门,一种原因是规划部门与房地产商间的博弈,开发商为越来越好销售顶层住宅,通过“露台、上人屋面”等方式“偷面积”,并口头宣传引导后续可以搭建阳光房。而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批时,也缺少对后续管理执法的考量,存在源头放水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物业与业主间的博弈,物业是小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中也明确物业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后要第一时间上报的责任。但物业公司往往会受到业主物业费收缴或者游说的影响,放任相关违法行为。
4、拆与不拆阳光房间的矛盾。从执法部门角度来看,此次阳光房作为新增违反法律建筑且处于尚未成型状态,依法应当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可以依法启动。但因其所处位置,导致执法部门执行难(投诉人会一直追问,倘若未处理到位会投诉不作为)。即使通过种种手段得以拆除此处阳光房,必然会引发当事人继续投诉小区内其他阳光房的问题,而其他阳光房因已成型且被用于日常生活,依法强制处置的可能性甚微,必然会引发执法不公的投诉、信访或者别的问题,自此陷入恶性循环。
找准矛盾焦点,精准化解是综合执法人员的必修课,也是落实“721”工作法的生动实践。针对此次案例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1、加强德治自治,构建良好氛围。城市化的进程让许多人从平房住进了楼房,也引发了更多邻里的矛盾,比如楼上楼下噪音。这时候,需要社区(村)通过各式活动增进邻里情感,构建远亲不如近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发挥业委会作用,建立并完善小区自治制度,形成自治规范,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制度分类政策,让违建逐一消解。针对不同小区、不同时间成型的违建阳光房要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处置政策,比如已成规模小区内的违建阳光房在不侵占公共空间、不影响邻里权益、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下可以允许临时存在,但要求当事人做好质量管控和风险把关。对别的类型的可借助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行动予以拆除。
3、加强源头管理,让违建无处生根。一种原因是规划部门要把好新建小区的审批关,对一些显著增加违建风险的空间要予以避免;另一方面,开发商要合法合规销售,不得恶意引导购房者进行违法建设;再一方面,物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发现并上报 。4、落实执法保障,让违建应拆尽拆。鉴于小区违建阳光房的特殊性,要通过多举措约束当事人自行拆除。一方面要加强联合惩戒,通过限制房产交易等举措督促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另一方面要强化联合执法,对违建实施工程单位等进行联合处置。